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809993/2023-00577主题分类:组织机构发布机构:县农业农村局
发文日期:2023-07-03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涞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信息
涞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信息
发布机构: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:2023-07-03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涞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信息

办公地址:涞源县城区百泉路827

办公时间:830-1200     1330-173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830-1200     1430-1730(夏季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周六、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

联系电话:03127321776

负责人姓名:辛庚戌

机构设置:内设股室5个(办公室、农村经济管理股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、农业生产管理股、畜牧兽医股)

机构职能:

(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及市委、市 政府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,统筹研究和 组织实施全县“三农”工作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。指导农业综合执法。

()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规划、 年度计划;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产品加工业 发展等工作;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、技术创新、品牌创建 和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、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。

()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、活动的组织和会 议报告、重要文稿的起草、审核工作,负责以县委、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拟定和审核。

()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、农村公共服务、农村文 化、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。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。指 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。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。

()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政策。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指导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。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。

()指导乡村特色产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休闲农业和乡镇 企业发展工作。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,培育、保护农 业品牌。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,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。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。

()负责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垦、农业机械化等农 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。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。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、经营体系,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。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。

()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农产品( 括种植业产品、畜禽产品、水产品)质量安全监测、追溯、风险 评估;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;依法对符合安全 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

()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。指导农用地、渔业水域以及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,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、耕 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,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 业清洁生产。指导设施农业、生态循环农业、节水农业发展以及  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、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。牵头管理外来物种。

()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。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,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(种苗) 草种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、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、饲料添加 剂的监督管理;组织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,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。

(十一)负责农业防灾减灾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。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 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,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;组织、 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,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;负责畜禽 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;指导引进农作物种子(种苗)检疫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。负责编制全县农业 综合开发发展规划,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;提出 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;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;负责组织申报、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;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、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;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。

(十三)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。制定相关农业科研、 农技推广的规划、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新体系 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指导农业领域的 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,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;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,指导农技推 广体系改革与建设;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十四)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。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,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、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。

(十五)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 施。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,引导农民使 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;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 和技术标准工作;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 调查;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,指导农机人员教育培训管 理;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;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。

(十六)承办农业涉外事务。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 技术交流与合作。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引进项目等相关工作。

(十七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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